問:營業(yè)用房屋的修繕費用是如何界定的?是記入當期損益還是進行攤銷?如果攤銷,標準是什么嗎?
答: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fā)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一)發(fā)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二)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三)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