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是否繳稅
2003-04-0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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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或個人出租門面給承租人,后因承租人未按合同支付租金,雙方發生經濟糾紛。經人民法院調解,出租方獲得了部分賠償金。這種賠償金是否繳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關于“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規定,因賠償金是出租方出租門面取得的,出租方取得的賠償金實質上是租門面取得的租金收入。所以對出租方取得的賠償金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項目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