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費應按什么稅目征營業稅
2003-04-0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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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承包方式向司機有償供應車輛運營,承包期內,司機以該公司的名義運營,稅費由公司統一繳納,承包期滿后,經雙方協商,仍可繼續以公司名義運營。這些承包費應按什么稅目征營業稅?
據國稅函(1995)578號文件規定,公司將運輸車輛作價后給司機這種行為的本身不在于賣車,而是公司內部經營責任制的改革措施,公司與司機的關系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因此公司的供車行為,并不屬于銷售貨物的行為,而屬于出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公司的供車行為,應按“服務業”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