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的贈品是否可抵扣進項稅
問:商業企業的贈品是否可抵扣進項稅,贈品隨產品銷售?
答:根據財法字[1993]第22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第四條 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機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根據以上政策規定,您公司贈品隨產品銷售行為屬于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應繳納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稅。
下一篇: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