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申報準予抵扣的條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申報進行抵扣的時間有所不同。
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工業企業為購進貨物已經驗收入庫后;商業企業為購進貨物付款后。(上海地區以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后即可抵扣。)
購進應稅勞務,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時間為在勞務費用付款后。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得抵扣,并在該進項發票上注明,以后無論是否支付款項,均不得計人進項稅額申報抵扣。
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及其憑證: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免稅農業產品取得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和普通發票準予按照買價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購進貨物(固定資產除外)及銷售應稅貨物而支付的運輸費用,按有關規定依據運費金額的7%計算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5)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的廢舊物資,根據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注明的實際收購金額依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6)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的非應稅勞務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其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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