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運輸發票抵扣問題
問:我公司系一般納稅人?產品對外銷售時?有時一車貨對應購貨單位是6家企業?開具運輸發票時購貨單位填寫其中2家企業名稱匯總開具可以嗎?去地稅局代開運輸發票他們讓我們匯總開具?我們的銷售業務絕對真實?運輸發票可以抵扣嗎?
答:代開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有時對應幾十家中的幾家客戶匯總開具?是不可以的?必須單獨開具,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和發票專用章。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取得的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貨運發票,必須是通過貨運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新版貨運發票。
納稅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舊版貨運發票,不再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二、納稅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舊版貨運發票暫繼續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應在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自2007年4月1日起,舊版貨運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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