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煤收入應收增值稅么?
問:我公司以銷售煤為主要業務,現在我公司為另外一家公司配煤(將幾種不同的煤按熱量要求混合在一起),只提供了勞務服務,請問這筆收入是否繳增值稅?依據是什么?
答:一般情況來說,配煤這種行為屬于生產加工,是增值稅應稅勞務的范疇,應當繳納增值稅。但是,最好把您公司為另外一家公司配煤的具體過程描述清楚,以便我們為您更好的解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非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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