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購入的加油裝置可抵扣進項稅額嗎?
問:某加油站購入稅控加油機及相關裝置,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其價款遠遠超過2000元,符合固定資產的標準,加油站亦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這張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15號)第一條規定: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加油站外購稅控加油機和稅控裝置,可憑購進稅控裝置和稅控加油機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所注明的增值稅稅額,計入當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以抵扣。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加油站,2002年3月1日前外購稅控稅控加油機和稅控裝置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憑外購上述貨物的普通發票,按照該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如果該加油站是一般納稅人,可以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進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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