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虧損轉增成本是否計提進項稅額?
問:我公司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當現貨入庫時,期貨平倉虧損轉增成本時,能否提進項稅,如果不提進項稅,該批貨物在進行對外銷售時,如果是按照帳面單價銷售,即銷售單價=現貨單價+期貨虧損價格,可我單位就要多承擔期貨虧損價格部分增值稅,怎么核算對企業有利?
答:套期保值是指以回避現貨價格風險為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它是通過買入保值或賣出保值使期貨市場的盈利對沖現貨市場虧損實現套期保值的。企業通過賣出或買入以前持有的買入或賣出的合約以了結交易,發生的平倉盈虧增減“期貨保證金”。對實現的平倉盈虧,記入“期貨損益”科目。國稅發[2002]45號文件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商品交易所通過期貨交易購進貨物,其通過商品交易所轉付貨款可視同向銷貨單位支付貨款,對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允許抵扣。”因此,你公司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平倉虧損轉增成本時,不能提進項稅,應憑合法增值稅的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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