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公司能開具增值稅發票嗎?
問:我公司因維修的需要,于1998年11月2日向深圳怡深技術服務公司購買低壓冷媒傳感器,對方開出“廣東省深圳市其它服務收入專業發票”。當我公司提出需要增值稅發票(因為根據規定,我公司可以就此抵扣進項稅)時,對方出具了說明并表示稅局不允許他公司開增值稅發票(其營業執照上的營業范圍不包括銷售貨物)。該公司能否開增值稅發票?
答: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不經常發生應稅(增值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未在深圳國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的深圳怡深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是否屬此類企業無從判斷。如果該公司是屬此類企業,它銷售貨物應按規定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你司接受的“其它服務收入專業發票”,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該公司如果屬于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小規模企業,其銷售貨物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國稅部門申請代開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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