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付租金轉移利潤避稅案
某電子技術有限公司是香港A公司在深圳獨資創辦經營的一家外商企業,注冊資本500萬元港幣,實收資本200萬港幣,于1994年2月正式開業。公司主要經營與計算機相關的產品,如線路板,微型馬達等,以及塑料制品的加工裝配業務。
二、關聯企業認定
香港A公司擁有該公司100%股權。該公司的原材料完全由香港A公司供應,其產品也全部銷售給香港A公司。因此,該公司與香港A公司是關聯公司。
三、基本案情
1.財產租賃情況。
該公司1994年2月開業后,從該公司的財務人員和有關財務報表反映的情況看,該公司租入了大量固定資產。其中廠房、宿舍的價值約40 00萬元,機器設備價值約3000萬元,辦公、電子設備及運輸工具等530萬元。
以上固定資產的出租方是公司股東——香港A公司。
2.租金支付情況。
該公司與香港A公司簽訂的租賃合約規定,公司按租入固定資產總金額每年以26%租金率支付租金。1994年度(10個月)該公司支付給香港A公司的租金為:
(4000+3000+530)×26%÷12×10=1631.5(萬元)
每年26%的租金率明顯高于正常的租金率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五十七條規定,“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不按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支付使用費用,當地稅務機關可以參照沒有關聯關系所能同意的數額進行調整”。
因此,稅務機關決定對該公司進行調整。
四、調整依據和計算
稅務機關曾要求該公司提供其關聯公司——香港A公司上述租賃項目,租給非關聯公司的租金收取情況,但該公司無法提供,因此,稅務機關根據某租賃公司的租金收取標準,來核定該公司的租金額。
稅務人員從某租賃公司了解到的租金率為:
房屋:4.725%
機器設備:9.225%
其他設備18.225%
該公司1994年應付租金金額計算如下:
1.廠房、宿舍租金:
40000000×4.725%÷12×10=1575000(元)
2.機器設備租金:
30000000×9.325%÷12×10=2306250(元)
3.辦公、電子設備及運輸工具租金:
5300000×18.225%÷12×10=804937.50(元)
1994年租金共計4686187.50元。
該企業原支付租金16315000元,調增所得額11628812.50元
五、調整所得額企業自報1994年度虧損3335877.6元,經調整后,1994年利潤為:11628812.5-3335877.6=8292934.90元,稅務機關認定該企業1994年度為第一個獲利年度。該公司對此調整無異議,以后年度亦按此辦法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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