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為微型和小型企業減稅立法
《圣保羅頁報》報道,12月14日,巴西總統簽署“微型和小型企業法”,并將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完全施行的范圍確定為圣保羅州、里約熱內盧州、米納斯吉拉斯州、南大河州和巴拉那州。其他21個州區將根據各州情況參照此法可給予相關企業更優惠政策。
新法律規定對微型和小型企業征收一種“超簡單稅”,取代現在的8種稅,其中聯邦稅6種,州稅1種和市稅1種。此法的頒布不僅可以簡化手續,而且對相關企業征稅減少,目的是扶植這些微型和小型企業的經營及發展。
據悉,2005年,巴西全國擁有非正規微型和小型企業1030萬個,正規微型和小型企業540萬個。微型企業是指那些年純收入等于或低于24萬雷亞爾的企業,小型企業是指那些年收入等于或低于240萬雷亞爾的企業。
此法律執行后,巴西聯邦稅收將減少27億雷亞爾。
這是盧拉總統連任后采取的稅制改革的一部分。此項改革得到了企業界的歡迎,并稱這是與政府多次談判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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