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類林產品稅收有優惠
經國務院批準,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以木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納稅企業可繼續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間延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據悉,我市共有27家企業能享受到這種稅收優惠。
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綜合利用產品共有7類,分別是木(竹)纖維板、木(竹)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和炭棒。目前,在我市27家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綜合利用產品目錄的生產企業中,林產品企業就有19家,主要生產中纖板、細木工板、活性炭、竹膠板和膠合板。
2005年,麗水全市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的林產品企業年利用木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56萬立方米,共計退稅到位約1.01億元。市林業局綜合處負責人黃文松說,這是國家鼓勵木材綜合利用的一項重要政策,體現了這方面政策的連續性。此項政策的實行,將有力地促進麗水林產品生產企業做大做強,對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納稅人在申請辦理增值稅即征即退手續時,應先將所生產產品送交由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檢驗,并取得該機構出具的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的檢測報告。凡未取得相關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的,不予辦理即征即退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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