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供熱企業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28號)文件規定,供熱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一、對“三北地區”(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山西、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山東、河南)的供熱企業,在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期間,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個人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個人繳納的采暖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對上述供熱企業的生產用房暫免征收房產稅,生產占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對“三北地區”(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山西、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山東、河南)的供熱企業,在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期間,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個人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個人繳納的采暖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對上述供熱企業的生產用房暫免征收房產稅,生產占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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