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稅收優惠政策
一、對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凡從事個體經營的(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凡在2005年底之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最長期限為3年免繳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直至期滿為止。
二、凡在2005年底之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最長期限為3年免繳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直至期滿為止。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