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青海從事個體經營有關稅費優惠政策
為了鼓勵扶持更多的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青海省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2005年底前核準減免稅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在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實行定額依次減免4種稅收,即先規定一個免稅額,在限額內先減免營業稅,未達到限額的,再依次減免其他稅種,這樣既照顧到多數經營者的需求,也使稅收操作辦法更加完善,更方便執行。
問:哪些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可享受收費優惠政策?
答:凡青海省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大中專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實行收費優惠政策。
問:國家限制行業中,建筑業、娛樂業具體指的是哪些?
答:國家限制行業中,“建筑業”包括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娛樂業”包括歌廳、舞廳、卡拉0K歌舞廳、夜總會、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等。
問:收費優惠政策有哪些規定?
答: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下簡稱“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05年底前核準免交收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大中專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收費。
問:從事個體經營免交的收費項目是哪些?
答:具體是:①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②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③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④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⑤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⑥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問: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是否享受減免稅?
答:是。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領取稅務登記證后,可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的,在年度減免稅限額內(每戶每年8000元),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減免稅限額。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