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實行退稅的通知》(財稅[2003]46號)文件規定,國內生產企業向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視同出口,按統一規定的出口貨物退稅率予以退稅。
一、對2002年5月1日以后,國內生產企業與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見附件2)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見附件1),在銷售時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懊?、抵、退”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二)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銷售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其中:
1、“銷售價格”以本通知第二條要求開具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格為準。
2、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免稅進口料件,其中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和消費稅
(三)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1、如當期期未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未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如當期期未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未留抵稅額根據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未留抵稅額”確定。
(四)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銷售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二、國內生產企業在向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附件一所列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時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國內生產企業銷售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持開具的普通發票、購銷合同等憑證,向當地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抵、退稅手續。
四、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在收到生產企業的申報后,須對購銷合同銷售的產品、購貨企業等進行認真審核,核實無誤后,批準其辦理免、抵、退稅。具體管理辦法比照現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執行。
一、對2002年5月1日以后,國內生產企業與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見附件2)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見附件1),在銷售時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懊?、抵、退”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二)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銷售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其中:
1、“銷售價格”以本通知第二條要求開具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格為準。
2、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免稅進口料件,其中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和消費稅
(三)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1、如當期期未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未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如當期期未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未留抵稅額根據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未留抵稅額”確定。
(四)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銷售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二、國內生產企業在向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附件一所列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時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國內生產企業銷售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持開具的普通發票、購銷合同等憑證,向當地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抵、退稅手續。
四、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在收到生產企業的申報后,須對購銷合同銷售的產品、購貨企業等進行認真審核,核實無誤后,批準其辦理免、抵、退稅。具體管理辦法比照現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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