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調稅收優惠政策 鼓勵企業吸納失業、協保人員
海調整鼓勵企業吸納失業、協保人員稅收優惠政策。今后企業每招用一人,都能減免稅收。昨天下午,市政府網絡新聞發布會舉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鮑淡如介紹了最新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
據了解,從2003年到2005年分別新增就業崗位46萬、60.8萬和65.1萬個。2004年、2005年,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近十年來首次出現了連續兩年下降的局面。2005年底,上海登記失業人數是27.2萬,失業率是4.4%.
“未來幾年政府期望把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鮑淡如介紹,上海將繼續實行稅收減免政策,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失業、協保人員和本市農村富余勞動力,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勞動保障部門核定和稅務部門審核后,可以按實際招用人數,依照國家規定的定額上限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和企業所得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而按照原政策要求,新辦企業只有招用失業、協保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后才能減免相關稅費;現有企業招用人員達到要求后則只能按一定比例減免。”鮑淡如說,稅收優惠方式實行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減免,使企業每招用一個人,都能享受到減免稅收政策,同時方便操作,防止稅收征管出現漏洞。
《通知》還提出,對失業、協保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可憑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相關材料,向稅務機關申請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和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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