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性優惠政策
一、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開發區內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的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稅, 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所得稅(稅率7.5%)。其中屬于先進技術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7.5%);屬于產品出口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開發區內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
外商投資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及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經稅務部門批準,按15%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經財政部門批準,在投資回收期內逐年全額返還營業稅。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從獲利年度起5年內逐年全額返還企業所得稅;從第六年開始,5年內逐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 對外商投資的商業、餐飲、娛樂、旅游業企業,經天津開發區財政局、地稅局審核批準,自營業之日起,可全部返還所得稅3年。
二、年度虧損結轉
開發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一下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三、預提所得稅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而有來源于開發區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稅的以外,都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以優惠條件提供資金設備,或者轉 讓先進技術的,經批準還可以給予更多的減稅、免稅優惠。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取得的利潤、股息、紅利,不論是否匯出中國,都免征所得稅。
四、再投資退稅
外國和港澳臺地區的投資者將從開發區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資于本企業或再興辦新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納所得稅稅款的40%;若上述投資投入產品出 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稅款。
五、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 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海關稅收
區內企業出口開發區生產的產品,除國家限制貨物外,免征出口關稅。 使用內地料件或半成品,在開發區內加工出口應征出口關稅的產品,凡經實質性加工,增值百分之二十 以上的,可視為開發區產品,海關憑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免征出口關稅。 開發區企業代理或收購區外產品出口,就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口應片出口關稅的產品,照章征收出口關稅。
七、出口退稅
商品的出口退稅率:9% 出口商品的退稅采取免、減、退制度。 免:出口商品,國外采購料件的,免征出口環節的增殖稅。 減:出口商品,同時分別從國外和國內采購料件的,國內采購料件的應退稅額(9%)將首先用于抵減國外采購料件的應交稅款。 退:出口商品,同時分別從國外和國內采購料件的,如果國內采購料件的應退稅額(9%)大于國外采購料件的應交稅款,多出部分將退還給納稅企業。
八、保稅展示
外商投資企業自企業成立至正式投產前,經天津海關辦理有關手續,可以進口本企業擬投產的產品樣品進行保稅展示。
九、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實行加速折舊。
十、外匯平衡
凡投資于國家公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可自行確定和調整產品的內外銷比例。
十一、土地優惠
投資高新技術項目,直接以受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減半繳納土地出讓金。
外商投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開發區內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的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稅, 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所得稅(稅率7.5%)。其中屬于先進技術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7.5%);屬于產品出口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開發區內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
外商投資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及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經稅務部門批準,按15%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經財政部門批準,在投資回收期內逐年全額返還營業稅。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從獲利年度起5年內逐年全額返還企業所得稅;從第六年開始,5年內逐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 對外商投資的商業、餐飲、娛樂、旅游業企業,經天津開發區財政局、地稅局審核批準,自營業之日起,可全部返還所得稅3年。
二、年度虧損結轉
開發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一下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三、預提所得稅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而有來源于開發區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稅的以外,都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以優惠條件提供資金設備,或者轉 讓先進技術的,經批準還可以給予更多的減稅、免稅優惠。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取得的利潤、股息、紅利,不論是否匯出中國,都免征所得稅。
四、再投資退稅
外國和港澳臺地區的投資者將從開發區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資于本企業或再興辦新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納所得稅稅款的40%;若上述投資投入產品出 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稅款。
五、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 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海關稅收
區內企業出口開發區生產的產品,除國家限制貨物外,免征出口關稅。 使用內地料件或半成品,在開發區內加工出口應征出口關稅的產品,凡經實質性加工,增值百分之二十 以上的,可視為開發區產品,海關憑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免征出口關稅。 開發區企業代理或收購區外產品出口,就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口應片出口關稅的產品,照章征收出口關稅。
七、出口退稅
商品的出口退稅率:9% 出口商品的退稅采取免、減、退制度。 免:出口商品,國外采購料件的,免征出口環節的增殖稅。 減:出口商品,同時分別從國外和國內采購料件的,國內采購料件的應退稅額(9%)將首先用于抵減國外采購料件的應交稅款。 退:出口商品,同時分別從國外和國內采購料件的,如果國內采購料件的應退稅額(9%)大于國外采購料件的應交稅款,多出部分將退還給納稅企業。
八、保稅展示
外商投資企業自企業成立至正式投產前,經天津海關辦理有關手續,可以進口本企業擬投產的產品樣品進行保稅展示。
九、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實行加速折舊。
十、外匯平衡
凡投資于國家公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可自行確定和調整產品的內外銷比例。
十一、土地優惠
投資高新技術項目,直接以受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減半繳納土地出讓金。
上一篇:天津保稅區綜合性優惠政策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