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關于計算機軟件產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
廈門市國稅局2000年頒布了《關于計算機軟件產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辦法》(廈國稅流[2000]34號)。該辦法就有關計算機軟件產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辦法作了如下規定:
一、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其余的計算機軟件銷售均征收增值稅。
二、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計算機軟件產品是指一般納稅人自己生產的,經評審認定機構認定為其自行開發的計算機軟件。
三、計算機軟件產品包括電子出版物,電子出版物的解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電子出版物屬于軟件征稅范圍的通知》(國稅函[2000]168號)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會計上要單獨核算,辦理納稅申報時要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計算機軟件產品與其它貨物及應稅勞務分別申報。
五、我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計算機軟件產品采取按月征收增值稅、按季退還的辦法。具體辦理退稅的辦法如下;
1、納稅人申請辦理退稅的時間為季末的次月底之前;
2、納稅人在辦理退稅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1)評審認定機構的認定文書原件及復印件
(2)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計算機軟件產品的納稅申報表
(4)增值稅完稅憑證
(5)計算機軟件產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 《審批表》)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
3、計算機軟件產品申請退稅資料由基層局受理,審核后報流轉稅管理處審批。
4、一般納稅人自行開發及生產銷售的計算機軟件產品的退稅數額計算公式:
應退稅款=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計算機軟件產品的季已征稅款-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計算機軟件產品的季銷售額6%
5、納稅人憑審批后的《審批表》到征收部門開具收入退還書,并持《審批表》和收入退還書到計財處辦理有關退庫手續。
一、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其余的計算機軟件銷售均征收增值稅。
二、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計算機軟件產品是指一般納稅人自己生產的,經評審認定機構認定為其自行開發的計算機軟件。
三、計算機軟件產品包括電子出版物,電子出版物的解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電子出版物屬于軟件征稅范圍的通知》(國稅函[2000]168號)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會計上要單獨核算,辦理納稅申報時要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計算機軟件產品與其它貨物及應稅勞務分別申報。
五、我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計算機軟件產品采取按月征收增值稅、按季退還的辦法。具體辦理退稅的辦法如下;
1、納稅人申請辦理退稅的時間為季末的次月底之前;
2、納稅人在辦理退稅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1)評審認定機構的認定文書原件及復印件
(2)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計算機軟件產品的納稅申報表
(4)增值稅完稅憑證
(5)計算機軟件產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 《審批表》)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
3、計算機軟件產品申請退稅資料由基層局受理,審核后報流轉稅管理處審批。
4、一般納稅人自行開發及生產銷售的計算機軟件產品的退稅數額計算公式:
應退稅款=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計算機軟件產品的季已征稅款-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計算機軟件產品的季銷售額6%
5、納稅人憑審批后的《審批表》到征收部門開具收入退還書,并持《審批表》和收入退還書到計財處辦理有關退庫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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