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稅收優惠政策總匯——對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減免稅優惠政策
1.產品出口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按現行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減半后的稅率低于10%的,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先進技術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可以延長3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沒有減免企業所得稅期限的,可以從該企業獲利年度起的第1年至第3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減免后的稅率低于10%,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中外合資經營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外國合營者,將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出中國境外的,免征所得稅。
4.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2.先進技術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可以延長3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沒有減免企業所得稅期限的,可以從該企業獲利年度起的第1年至第3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減免后的稅率低于10%,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中外合資經營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外國合營者,將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出中國境外的,免征所得稅。
4.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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