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稅收優惠政策總匯——對特許權使用費的減免稅優惠政策
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農牧業生產和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以及取得源于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14個港口城市的老市區的特許使用費,均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其中對于下列技術先進、條件優惠的項目,可以免征所得稅:
1.在發展農、林、牧、漁業生產方面提供主要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其中包括:
提供改良土壤、草地、開發荒山、充分利用自然條件的專有技術;提供動植物新品種和生產高效低毒農藥的專有技術;提供對農、林、牧漁業進行科學生產管理,保持生態平衡,增強抗御自然災害能力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2.為我國科學院、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單位進行科學研究、科學實驗或者同我國科研單位合作進行科學研究,向我方提供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3.為我國開發能源,發展交通的重要建設項目提供專有技術收取的使用費。
4.為節約能源和防止環境污染方面提供的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5.為我國開發重要技術領域提供下列專有技術的使用費:
(1)重大的先進機電設備生產技術;
(2)核能技術;
(3)大規模集成電路生產技術;
(4)光集成、微波半導體和微波集成電路生產技術及微波電子管制造技術;
(5)超高超電子計算機與微機處理制造技術;
(6)光導通訊技術;
(7)遠距離超高壓直流輸電技術;
(8)煤的液化、氣化及綜合利用技術。
其中對于下列技術先進、條件優惠的項目,可以免征所得稅:
1.在發展農、林、牧、漁業生產方面提供主要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其中包括:
提供改良土壤、草地、開發荒山、充分利用自然條件的專有技術;提供動植物新品種和生產高效低毒農藥的專有技術;提供對農、林、牧漁業進行科學生產管理,保持生態平衡,增強抗御自然災害能力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2.為我國科學院、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單位進行科學研究、科學實驗或者同我國科研單位合作進行科學研究,向我方提供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3.為我國開發能源,發展交通的重要建設項目提供專有技術收取的使用費。
4.為節約能源和防止環境污染方面提供的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5.為我國開發重要技術領域提供下列專有技術的使用費:
(1)重大的先進機電設備生產技術;
(2)核能技術;
(3)大規模集成電路生產技術;
(4)光集成、微波半導體和微波集成電路生產技術及微波電子管制造技術;
(5)超高超電子計算機與微機處理制造技術;
(6)光導通訊技術;
(7)遠距離超高壓直流輸電技術;
(8)煤的液化、氣化及綜合利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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