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及新興產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四)
16.科研機構技術收入免稅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國辦發[2000]78號)
17.境外所得稅補扣。
納稅人來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款,低于按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企業所得稅扣除限額,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據實扣除;超過扣除限額的,不得在本年度應納稅額中扣除,也不得列為費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稅額扣除的余額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細則第41條)
18.國產設備投資抵免
凡在中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中抵免。當年抵免不足的,可用以后年度的新增所得稅延續抵免,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財稅字[1999]290號)
19.中試設備加速折舊
企業進行中間試驗,其中間試驗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30%一50%。(財工字[1996]4l號)
20.選擇折舊年限
企業可以根據技術改造規劃和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區間內,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財工字[1996]4l號)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國辦發[2000]78號)
17.境外所得稅補扣。
納稅人來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款,低于按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企業所得稅扣除限額,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據實扣除;超過扣除限額的,不得在本年度應納稅額中扣除,也不得列為費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稅額扣除的余額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細則第41條)
18.國產設備投資抵免
凡在中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中抵免。當年抵免不足的,可用以后年度的新增所得稅延續抵免,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財稅字[1999]290號)
19.中試設備加速折舊
企業進行中間試驗,其中間試驗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30%一50%。(財工字[1996]4l號)
20.選擇折舊年限
企業可以根據技術改造規劃和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區間內,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財工字[1996]4l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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