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及新興產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九)
41.軟件折舊與攤銷
企業購進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財稅[2000]25號)
4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設備折舊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財稅[2000]25號)
43.特殊設備折舊
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當地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國稅發[2000]84號)
44.特許權使用費營業稅扣除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特許權使用費,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收入與之沒有實際聯系的,其繳納的營業稅稅款,準予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扣除。(財稅字[1998]59號)
45.資助的研究開發費扣除。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資助中國境內不是所屬或投資,且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給資助企業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研究開發費,可比照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在計稅時準予全額扣除。(財稅字[1999]273號)
企業購進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財稅[2000]25號)
4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設備折舊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財稅[2000]25號)
43.特殊設備折舊
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當地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國稅發[2000]84號)
44.特許權使用費營業稅扣除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特許權使用費,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收入與之沒有實際聯系的,其繳納的營業稅稅款,準予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扣除。(財稅字[1998]59號)
45.資助的研究開發費扣除。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資助中國境內不是所屬或投資,且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給資助企業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研究開發費,可比照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在計稅時準予全額扣除。(財稅字[1999]2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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