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福利企業營業稅優惠政策
安置的“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的(含35%)民政福利企業,其經營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范圍內(廣告業除外)的業務,免征營業稅。
享受稅收優惠的民政福利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門、街道、鄉鎮舉辦的福利企業,但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1994年1月1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也可按本通知享受稅收優惠。
2、安置“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的35%以上(含35%)。“四殘”是指盲、聾、啞及肢體殘疾。對只掛名不參加勞動的“四殘”人員不得作為“四殘”人員計算比例。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冊”。即企業基本情況表、殘疾職工工種安排表、企業職工工資表、利稅使用分配表、殘疾職工名冊。
4、經民政、稅務部門驗收合格,并發給《社會福利企業證書》。
上述民政福利企業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由民政部門或鄉鎮街道舉辦的,或必須是1985年8月31日之前由鄉鎮企業、街道辦企業轉辦的;
2、必須是實行獨立核算的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
享受稅收優惠的民政福利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門、街道、鄉鎮舉辦的福利企業,但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1994年1月1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也可按本通知享受稅收優惠。
2、安置“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的35%以上(含35%)。“四殘”是指盲、聾、啞及肢體殘疾。對只掛名不參加勞動的“四殘”人員不得作為“四殘”人員計算比例。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冊”。即企業基本情況表、殘疾職工工種安排表、企業職工工資表、利稅使用分配表、殘疾職工名冊。
4、經民政、稅務部門驗收合格,并發給《社會福利企業證書》。
上述民政福利企業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由民政部門或鄉鎮街道舉辦的,或必須是1985年8月31日之前由鄉鎮企業、街道辦企業轉辦的;
2、必須是實行獨立核算的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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