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及新興產業——流轉稅優惠政策(一)
具體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牧業稅等7個稅種的稅收優惠。
1.銷售軟件不征稅。因轉讓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計算機軟件的業務,不征收增值稅。(國稅發[1993]154號)
2.銷售集郵商品不征稅。郵政部門、集郵公司銷售或調撥集郵商品,不征收增值稅。(國稅函發[1995]288號)
3.銷售電話號簿不征稅。對電信部門及其下屬的電話號簿公司銷售電話號簿業務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國稅函[2000]698號)
4.科研書刊免稅。對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銷售給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的進口科研書刊,免征增值稅。(財稅字[1997]66號)
5.計算機軟件免稅。經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財稅[1999]273號)
1.銷售軟件不征稅。因轉讓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計算機軟件的業務,不征收增值稅。(國稅發[1993]154號)
2.銷售集郵商品不征稅。郵政部門、集郵公司銷售或調撥集郵商品,不征收增值稅。(國稅函發[1995]288號)
3.銷售電話號簿不征稅。對電信部門及其下屬的電話號簿公司銷售電話號簿業務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國稅函[2000]698號)
4.科研書刊免稅。對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銷售給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的進口科研書刊,免征增值稅。(財稅字[1997]66號)
5.計算機軟件免稅。經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財稅[1999]2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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