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購買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3號)規定:2000年1月1日起,企業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發生的費用,準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憑購貨所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金稅卡、稅控IC卡和讀卡器;通用設備包括用于防偽稅控開具專用發票的計算機和打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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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3號)規定:2000年1月1日起,企業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發生的費用,準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憑購貨所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金稅卡、稅控IC卡和讀卡器;通用設備包括用于防偽稅控開具專用發票的計算機和打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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