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消費稅政策應照顧“小公共”
去年,國家對包括汽車在內的一系列消費品的消費稅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參加今年“兩會”的大部分代表對新消費稅政策實施1年所起的效果給予了積極評價,但也有部分代表從自身所處行業的發展現狀出發,對現行消費稅政策提出了建議。
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安徽江淮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左延安就此提交了《關于取消對中輕型商用客車征收消費稅的建議》。
左延安認為,隨著國家對“三農”問題、公交優先的重視以及扶持力度的加大,中央及各地均出臺了很多優惠政策,使得農村發展、農民增收、城鄉居民出行方便得到了制度保障,同時國家大力推行的”村村通客車“工程、”優先發展公交“工程,更是對方便城鄉居民出行、搞活農村商品流通、增加農民收入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中輕型商用客車目前作為農村及城鄉客運市場、中小城市公交市場主要運輸工具,老百姓一般稱之為“小公共”。左延安認為,根據現行政策,國家對其征收5%的消費稅,這無論從中輕型商用客車的商品屬性,或者這類客車最終消費者的弱勢群體地位,還是從國家對新農村建設、優先發展公交的扶持政策等方面來講,都不太合理。
在談到目前對中輕型商用客車征收消費稅所存在的問題時,左延安表達了三方面的看法。
首先,在征稅范圍內的中輕型商用客車,主要包括了全部農村客運、部分城鄉客運的營運用車以及中小城市的輕型公交客車,而這些客車是作為生產工具用來滿足人們出行方便需要的,不屬于奢侈消費品,對生產工具征收消費稅,顯然不太合理。
其次,由于中輕型商用客車的最終消費群體是廣大的城鄉居民,這類人群收入低。對中輕型商用客車征收消費稅,必然會導致最終消費群體使用成本的增加。
再次,目前國家正在大力推進新農村建設和優先發展城市公交,并出臺了相關的扶持和優惠政策,其目的就是為了發展農村經濟、保證農民增收和方便城鄉居民出行,這是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的基本內容之一。而對中輕型商用客車征收消費稅,無疑會沖抵部分“村村通客車”工程和“優先發展城市公交”工程所享受的優惠政策效應。
左延安表示,鑒于目前對中輕型商用客車征收消費稅所存在的種種問題,建議國家對中輕型商用客車征收消費稅政策進行適當調整。如果在不能完全取消消費稅的情況下,建議對價格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高檔中輕型商用客車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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