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收入一減一增的背后
有人根據現有納稅規模,預計個稅起征點提高后,意味著國家一年稅收收入將減少200多億元。還有稅收專家則估計,“如果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按照《辦法》規定的力度進行,預計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可能增加3- 5倍。”2004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37.05億元,比2003年的1418億元增長了22.6%,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我國的第四大稅種。即使對這個增長的倍數-3-5倍-估計得保守一點,再減去上述減收的部分,個稅增收都是一個巨額的數字。這個“一減一增”直接說明的是:這筆減少的個稅收入,是減輕了中低收入者,尤其是低收入者的負擔;這筆增加的個稅收入,主要來自于中、高收入者,尤其是高收入者。這對于縮小貧富差距有著實質性的意義。
我們清楚地知道,個稅減收是可預期的,并會自動實現;而個稅增收,則需要設置和執行嚴格征管的制度安排,并加強具體的征管措施,才有可能實現預期的目標。顯然,其難度是比較大的。這部個稅征管法在設置嚴格征管的制度安排方面是比較完善的,具體是:建立“個人收入檔案管理制度”、 “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雙向申報制度”、“與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稅制度”等四項基本制度。同時提出“加快統一的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這顯然是必不可少的基礎建設。在高收入者的重點管理、稅源的源頭管理和全員全額管理等環節,該辦法也作了詳細規定。面對目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現狀,上述制度的切實執行,各項管理的實際落實,無疑有著很大的難度。對此,我們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采取各種強有力的有效措施,使個稅征管工作在增加財政收入和維護社會公平兩個方面都取得實質性的進步。
我們知道,稅收制度的安排總是要在不同程度上顧及效率與公平。在發展水平比較低的階段,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也經常是制度的選擇。例如,俄羅斯現在實行的13%的個人所得稅比例稅率,就是比較典型的效率優先的稅制安排。與累進稅制相比,較低的比例稅制有著較大的激勵作用,且具有征收便利的特點。然而,在既定稅收制度的前提下,要實現其調節收入分配,維護社會公平的功能,嚴格征管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在個稅法修改之際,個稅征管法先行出臺,就表明了政府要嚴格個稅征管,以謀求社會公平狀況的改善。人們強烈地意識到,個稅制度及其征管在維護社會公平方面具有重大意義。
這些有效措施主要是,其一,加快實施中的配套。這里的配套,有該辦法中的各項制度和管理的配套,也有與其他改革措施的配套。其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該辦法的落實以個稅的征收系統和信息系統建立在信息化平臺之上為前提。必須指出的是,當今的信息技術完全可以支撐個稅征收管理的需要,并大大提高其嚴密性和效率。關鍵就在于制度的決策者在多大程度上愿意以技術支撐制度,乃至替代制度,進而保證制度在客觀、公正的狀態下運作。其三,設計完整、縝密的征管流程。研讀該辦法的一個深刻體會,就是實施的工程比較復雜,涉及的環節十分之多,沒有完整、縝密的流程管理,即使制度再好,其實現也是無法想象的。
在現代社會,納稅本應是每一個主體(包括公民和廠商)自覺的行為。人的守法行為和良好道德的形成,一是依賴廣義的教育,二是依靠法律、制度和管理的約束,有時甚至是強制性的約束。強化個稅征管,將為培育公民必備的納稅意識,乃至法制意識,形成守法的行為自覺產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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