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強稅務人員的法制意識
法制意識是人們對法律和各種規章制度的感知、情緒和意志的總和,它包括人們對法律規范、規章制度和法律行為的把握、評價和態度。在行政執法整個過程中,執法者對法律制度的認知、情感和觀念,決定著對法律關系主體行為的評價和處理。稅務人員作為國家公務員,負責稅收行政執法,必須樹立正確的法制意識。只有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才能幫助納稅人理解稅收工作,保證稅收任務完成,才能確保依法治稅,樹立稅務機關良好的社會形象,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因此如何加強稅務人員法制意識是需要認真研究的課題,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一、正確認識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者的關系,科學定位行政執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種權力相互依存,相互制約。行政權來源于立法授權,而落腳于司法裁判。行政執法的正確與否最終由司法機關進行裁決。稅務行政執法是行政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稅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稅收法律規章制度,在稅收執法活動中更多地把握立法旨義,掌握司法裁決標準,全面、準確地了解稅法的內容和形式,正確地使用和解釋法律用語,確保稅收執法公正與合法。
二、確定程序和實體并重原則,反對“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
由于實體法是稅務行政執法的基礎和核心,稅務人員比較注重學習和研究,對其認知度也較高,理解和執行都基本上能夠到位。但對程序法認識不夠,不少稅務人員甚至認為是不必要的繁雜的過程,主觀認為按照有關規定完成稅收任務就行了。但完整的法律是由實體法和程序法兩部分構成,缺一不可。程序合法是為了保證執法的公正性,防止執法人員隨意執法。如果程序違法,執法行為就可能變成了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那么整個執法就會變成違法活動。所以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自覺接受公開的社會監督和法律制約,以維護法律的公正性,保障納稅人正當權益,避免各種失職和侵權行為。
三、確立征稅人和納稅人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認識,消除稅務人員“高高在上”的錯誤觀念。
由于計劃經濟和傳統思想的影響,有些稅務人員頭腦里“官本位”,“稅老大”意識作祟,習慣于居高臨下,隨意執法,一味強調納稅人要依法納稅,卻很少講執法者也應依法征稅,甚至有的把執法權變為自己隨心所欲的工具。事實上這種觀念是錯誤的,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與納稅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是稅收行政關系的相對責任人。稅務人員行使權力應受到公眾制約,同時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納稅人在承擔納稅義務的同時,也享有知情權、申辯權等法律規定的權利。因此,稅務人員要尊重納稅人,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正確處理征納雙方的關系,做到執法與服務的統一。
四、把握自身主體資格的轉換,做到執法與守法的統一。
現代法治是以法律對權利的限制和約束為基點的。任何一項權利的行使,都必須受到其他權利的監督。而稅收執法是行政執法的組成部分,所以作為稅務人員,既是執法者,更多情況下要做守法者。一方面,在稅務工作中,作為行政執法者,應該不斷增強依法行政觀念,忠實履行職責,依法征稅,公正執法,切實提高依法治稅水平,杜絕和制止執法犯法的現象;另一方面,在其它行政工作關系和生活中,稅務人員作為行政管理客體要遵章守法,在法律制度允許的范圍內履行自己的權利,進行正當的公民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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