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應訴方略探究
一、被告稅務機關接到法院下達的稅務行政應訴通知書及起訴狀副本后,應立即針對案情確定應訴人員
《行政訴訟法》與《稅務行政應訴工作規程(試行)》規定,出庭應訴時,法定代表人可直接參加,也可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代為應訴。應訴人員代表應訴主體(稅務機關)具體辦理稅務行政應訴事務責任重大。那么應訴人員、特別是委托代理應訴人員應具備怎樣的素質?筆者人為,應訴人員一要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質以及秉公執法的品德;二要具備豐富的稅收管理專業知識;三要具有一定的法學基礎和專業法律知識;四要具備比較豐富的稅務行政應訴實踐經驗;五要具備稅務行政應訴資格、良好的工作習慣及超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在確定了應訴人員后,應填寫授權委托書,標明代理人姓名及權限,并以名字先后為準確定第一代理人、第二代理人,明確應訴的主要負責人。在應訴中,第一、第二代理人要分清主次、明確責任、密切配合互為補充,共同搞好應訴工作。必要時還可以指定熟悉案情的辦案人員擔當應訴人。
二、深入研究案情,透析原告起訴狀,形成應訴意見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稅務機關要把研究案情,透析原告起訴狀,形成應訴意見當作稅務行政應訴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具體做好“三查三對”工作。“三查”:一是查看原告起訴狀副本,明確起訴人基本情況及訴訟請求,掌握“三何”(何人起訴、因何起訴、有何請求),為下一步逐項核查做好準備;二是查閱案卷,了解案件處理全過程,重點審查證據、定性、適用法律法規及辦案程序,對全案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三是查找有關法律、法規,認真領會其含義,對原則性規定要掌握相關司法解釋或上級稅務機關的批復、答復及相關實施細則,對政策性強的案件要掌握相關的政策規定。“三對”:一是對照法律法規看法院是否有案件管轄權、原告起訴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符合“復議前置”規定等,如存在以上問題,應及時向法院提出;二是對照起訴狀查明原告對案件爭執的熱點、焦點,確定答辯重點;三是對照案卷核對有無漏洞,案卷是否規范,發現問題要在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適當采取補救措施。為在法定期限內迅速形成答辯狀和應訴意見,稅務機關要集中智能有效組織法制機關和本機關相關科(室)、具體執法人員提出的辯駁理由和主張形成具體應訴意見。內容包括:1.對案件的違法事實的認定,對已調查清楚的事實的確認。2.對可以證實違法事實的直接證據(原始證據)、間接證據、派生證據,進行重新檢查后做出的確認。3.對做出具體稅務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條文校對后的確認。
三、精心做好出庭準備
(一)按法律規定期限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其有關證據材料。答辯狀是在充分分析起訴狀的前提下,針對起訴狀提出的問題,按《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的規定,詳細闡明稅務案件中執法主體的主張和理由,并根據事實、證據,引用相關法律、法規條文充分論述執法主體具體稅務行為的合法性,駁斥原告主張、揭示對方的錯誤,請求人民法院維護稅務機關的正確稅務處理決定。但對具體稅務行政行為確有違法或不正當的,要正確對待,不能避而不談或強詞奪理。答辯狀要符合法定格式,制作要注意不要反駁與案件無關的事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有關材料,并提交答辯狀。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材料包括:能證明違法事實存在的證據材料;做出稅務處理決定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能證明稅務稽查(檢查)辦案程序合法的資料。
(二)草擬修訂內容清晰、應辯有序,且適合應訴人員“口味”的法庭辯論提綱。1、擬訂辯論提綱首先要做到三熟悉。一要熟悉案情,熟識案情每個細節。二要熟悉法律法規,即本案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法律法規解釋,具體到條文款項。三要熟悉對方起訴狀提出的具體事實證據、理由、運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2、提綱主要闡明稅務機關對原告稅務違法事實的認定是正確的,證據確鑿,引用法律、法規準確,辦案程序合法,處理決定正確。另一方面要抓住對方的錯誤理由和引用法律法規的錯誤,加以反駁。
(三)模擬法庭應訴。對擔負稅務行政應訴義務的應訴人員,特別是新手來說無疑是一次極好的鍛煉機會。模擬法庭應訴能使應訴人員的舉止儀表、舌風、應訴辯駁能力,以及被告稅務機關應訴答辯證據缺失等諸多問題得以暴露。為真正法庭應訴贏得修整時間和制勝機會。
四、從容出庭應訴
(一)積極協助法庭查明事實。應訴人員在回答審判人員詢問時,要準確清楚、簡明有力。根據已調查掌握的案件事實及證據材料做出全面的回答。應訴人員在回答法庭詢問的同時,應向法庭全面說明稅務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證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辦案程序合法的證據(按提供給法庭的清單:①違法事實證據清單;②法律、法規、規章、稅務總局規范性文件依據清單(注:應用條文要劃紅線);③辦案全過程符合法律程序所依據的法律文件清單)。并要明確指出:稅務機關所認定的違法事實是清楚的、證據是確鑿的、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積極進行法庭辯論。辯論主要是從案件的事實方面、證據的證明力方面、法律的適用性方面以及做出具體稅務行為的程序的合法性方面進行答辯。1.法庭辯論策略:應訴人員要有充分準備,進行系統答辯。對原告列舉的事實、理由、依據有疑問的,要用自己掌握的事實和可靠的證據反證對方的訴訟請求和理由等不能成立,對原告引用法律的錯誤要提出適用的正確的法律依據及具體條款,在說明、反駁的同時提出對本案的正確處理意見。2.要善用法庭辯論技巧:一要善于聽。對方提出的事實、證據、引用法律具體條款說明什么問題,都要仔細聽清楚,特別要記錄好重點的新提出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以便我方迅速尋求應對策略。二要善于答。要有理有據,層次分明地回答問題,不能答非所問,要反應敏捷,不能強詞奪理,態度要剛柔相濟。三要善于攻。要針對原告在辯論中的謬論,排列主次、逐條反駁、步步進逼、穩扎穩打。四要善于防。要針對原告的要求和提問,動用事實、證據、法律防備,使自己不至于慌亂失措,畏難退卻。五要善于應變。在辯論時,要能迅速抓住辯論中突然出現的問題,運用有力的事實證據予以還擊,或抓住某一法律條款的立法本意,深入論述,點破對方引用法律的隨意性或片面性。六要善于歸納作結。即要善于運用形式邏輯中的演繹法、歸納法等證明論題的真實性,或歸納出原告有哪些錯誤的結論。七要善于辯論綜合發言。在最后的總結陳詞,要明確指出原告的種種錯誤,鄭重聲明原告的訴訟理由不能成立,稅務機關的稅務處理決定是根據原告的違法事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出的正確處理決定,有充分的證據證實,法律法規運用準確,辦案程序合法,所以請求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維持稅務機關的正確處理決定。
結。即要善于運用形式邏輯中的演繹法、歸納法等證明論題的真實性,或歸納出原告有哪些錯誤的結論。七要善于辯論綜合發言。在最后的總結陳詞,要明確指出原告的種種錯誤,鄭重聲明原告的訴訟理由不能成立,稅務機關的稅務處理決定是根據原告的違法事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出的正確處理決定,有充分的證據證實,法律法規運用準確,辦案程序合法,所以請求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維持稅務機關的正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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