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私營企業建帳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私營個體企業建帳質量存在的問題
私營個體企業建帳質量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觀的,也有主觀的;既有稅務機關內部的,也有納稅人自身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論。
(一)從稅務機關內部來看,導致個體私企建帳質量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部分稅務干部(特別是部分基層領導干部)對私營個體企業建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夠。私營個體企業進貨渠道復雜,經營手段隱蔽,無形中對建帳工作增加了很大難度。部分稅務干部產生了畏難情緒,對規范建帳建制無信心;也有稅務干部認為,只要搞好定額管理就行,建帳無必要。因此,有的基層稅務機關不主動積極地開展這項工作,往往敷衍了事,沒有及時對已建帳戶所建帳務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更沒有采取有力措施去提高其建帳質量。
二是征管手段難以對私營個體企業所建帳務的真實性進行監控。目前,稅務機關面對私營個體企業多頭開戶、現金交易、經營方式靈活多變等情況顯得束手無策。現有的征管手段對私個體企業所建帳務的真實程度監控乏力。
(二)從納稅人自身來分析,導致私營個體企業建帳質量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私營個體企納稅意識不高,這是導致其建帳質量不高的根本原因。由于私營個體企業有的定額遠遠低于其實際經營額,如果按實建帳,勢必會讓稅務機關掌握其真實經營情況,從而增加其應納稅額。因此,大部分建帳戶為了達到少繳稅款而又應付稅務機關建帳工作之目的,則比照定額(甚至更低)在帳面反映銷售收入。
第二,私營個體企業自身素質不高,是導致其建帳務質量不高的直接原因。私營個體企業中絕大多數文化素質不高,缺乏與建成帳有關的業務知識:一是缺乏必要的會計知識,對各種帳表不知如何下手,更別說知曉相互間的勾稽關系。二是缺乏有關的票據知識,特別對發票方面的知識知之甚少,不會識別所索取的發票的真假,對在購貨索票中出現的問題不知如何依法處理。
第三,會計未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是私營個體企業建帳質量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按《會計法》規定,“會計對本單位實行監督”。但目前,私營個體企業建帳戶中,大部分是委托中介機構和聘用制會計代建帳。會計與業戶之間是雇用與被雇用的關系。有的會計人員為了自身利益,不愿依法對私營個體企業進行會計監督;另一方面,會計未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對企業所報送的各種單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無從核實,即使想對企業進行監督,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當前對私營個體企業所建帳務質量的對策
私營個體企業所建帳務的質量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既要解決稅務機關內部成在的問題,也要下大力氣解決納稅人的問題。筆者認為,當前要著重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轉變觀念,重視建帳工作
廣大稅務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私營個體企業建帳工作,要認識到私營個體企業建帳是同過去那種簡單粗放的征管方式向規范、科學征管方式轉變的需要,是公平稅負、依法治稅的需要,更是促進私營個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一方面要積極參與這項工作,努力從安于現狀向克服困難、勇于創新上轉變,以新的思維方式,增強改革意識,為建帳工作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另一方面,要端正思想態度,正確對待建帳中的矛盾和困難,隨時跟蹤檢查建帳戶所建帳務,積極研究建帳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新措施,推廣新經驗。
(二)強化宣傳,積極引導
對于涉及面廣、難度較大的私個體企業建帳工作而言,單靠行政手段強制推行是不行的,必須要加強對建帳工作的宣傳。在向私營個體企業宣傳建帳工作同時,重點宣傳建帳能為其生產經營帶來的好處。要有意識地對建帳工作做得好,建帳質量較高,特別是通過建帳促進了自己經營和內部管理的企業進行宣傳,樹立好典型,以引導那部分怕建真帳被稅務機關掌握了自己的真實經營情況的私營企業,認識到建帳能為自己帶來更多的利潤,從而提高其對建帳的認識,進而提高所建帳務的質量。同時也要對那些應建帳而拒不建帳以及為應付稅務機關而建假帳的私營企業予以爆光,樹立差的典型,以督促其建好帳,建質量較高的帳。
(三)在提高私營個體企業建帳的基礎上,用財會信息指導其生產經營
對那些無力建帳的業戶要由稅務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社會中介組織代理建帳,而對自建帳戶則采取定期開展賽帳會等方式加強相互間的學習交流,提高其建帳水平;同時舉辦各種會計知識培訓班,在對會計基礎知識和票據知識進行講解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會計法》、《稅法》的宣講,增強個體私營營戶的法制意識,使他們自覺重視會計工作,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另一方面,代帳會計要及時根據會計信息對業戶的生產經營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指導其生產經營,使真正體會到建帳的好處。
(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帳務的真實程度
第一,要嚴格申報。必須按帳務核算情況進行納稅申報,并對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監管好購銷。一是要求業戶在購貨時,必須要按規定取得合法發票;二是分別不同業戶采取不同的方法管理其購進:對那些產銷大宗商品的業戶,實行進貨報驗制度。業戶進貨后,必須經稅務機關查驗,才能按進貨發票和查驗記錄入帳。對那些經營品種較多,不易及時查驗的,則要求其按月報送盤點表,稅務機關隨時抽查其盤點情況的真實程度。對弄虛作假的,嚴肅處理。三是要求業戶按日登記銷售日記帳,并按日將銷售款項存入銀行。四是稅務機關積極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
第三,強化稽查。一是要強化建帳戶的稽查,嚴厲打擊偷逃稅行為,以平衡稅負;二是對建帳戶實行分類稽查,對那些收支憑證不全,帳面收入不實的,列為必查戶;對那些建帳態度較好,帳面收入額比較完整的業戶,列為可查戶;對收支憑證齊全、資料較真實的,在一定時間內免予稽查。
(五)明確劃分稅務機關、代帳會計、企業之間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制定《會計代理建帳管理辦法》、《會計操作崗位辦法》相關制度,明確劃分國稅機關、代帳會計、企業之間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明確代帳會計不能代“假帳”,企業發生的單據就記帳,及時報帳,不報就不記帳。規定代帳會計要定期深入企業生產經營場地調查、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參與監督能力。對難以處理的問題及時報稅務機關處理。
(作者:陶紅 江蘇沭陽縣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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