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完善現行稅收法規,補充有關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條款。
當前,急需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收法規、政策,補充電子商務適用的稅收條款。有關法律政策應該涉及電子商務的交易范圍、支付方式、電子簽名、電子合同、納稅主體等。
二、統一稅收管轄權,逐步向單一的居民管轄權傾斜。
為最大限度地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在稅收管轄權上,我國同時實行居民管轄權和地域管轄權。但是,在電子商務中,收入來源地的概念非常模糊,交易雙方往往借此偷逃稅款。相對來說,居民的概念要清晰得多。如果實行單一的居民管轄權,即只要是本國居民從事電子商務活動就征稅,這樣既可以簡化操作程序,又可以增加稅收收入。
三、建立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征管體系。
電子商務不斷發展,使傳統的稅收征管受到挑戰,為此,要建立符合電子商務發展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
1.開發電子稅收軟件。從長遠看,電子商務將會在各種貿易總額中占相當大的比重,電子商務的稅收也將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應盡快開發出功能強大、操作簡單的電子稅收軟件,使其能在每筆交易時自動按交易類別和金額進行統計,計算稅金并自動交割入庫。
2.加強稅務機關的網絡建設,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的全面連接,并與銀行、海關、商業用戶實現網上連接,真正實現網上監控與稽查。同時加強與各國稅務局的網上合作,防止稅收流失。
3.積極推行電子報稅制度。稅務機關可以在互聯網開設主頁,應用專門的電子稅收軟件,將規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設置在主頁上。納稅人通過計算機,輸入有關數據,填寫申報表,進行電子簽章后,將申報數據發送到稅務機關數據交換中心。稅務機關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驗證,并將受理結果返回納稅人,同時將數據信息傳遞給銀行數據交換系統和國庫,由銀行從企業賬戶中劃撥,并向納稅人遞送稅款收繳憑證,完成電子申報。
四、加強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
電子商務表現出全球性特征,也引發了許多國際稅收問題。我國已經加入WTO,企業也將逐漸走向網絡化和開放化。要防止網上跨國貿易造成的稅收流失,一方面要關注世界各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和稅收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強與世界各國稅務機關的密切合作,全面深入地掌握納稅人在國際互聯網上的跨國經營活動,以便防范偷、避稅行為,維護國家的正當權益。
五、應堅持稅收中性原則。
稅收政策應在加強征管、防止稅收流失的同時不阻礙網上貿易的發展。目前世界上已頒布了網上貿易稅收政策的政府和權威組織都強調取消發展電子商務的稅收壁壘,堅持稅收的中性和公平原則。在考慮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也應避免稅收對經濟的扭曲。
六、培養面向網絡時代的稅收專業人才。
電子商務與稅收征管,偷逃與堵漏,避稅與反避稅,歸根到底都是技術與人才的競爭。電子商務是一門前沿科學,圍繞電子商務的各種相關知識在不斷發展,而目前我國稅務部門大多缺乏網絡技術人才,以及電子商務知識。因此,要順應時代潮流,大力培養既懂稅收業務知識又懂電子網絡知識且精通外語的復合型人才,使稅收監控走在電子商務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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