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資源稅收的價值取向
1.土地資源的系統觀。系統觀是用整體的、動態的觀點去認識客體,以控制的、能動的觀點去把握客體。系統觀的主要內容有:
整體觀。土地資源的稅收調控體系不是追求系統中某單一子系統(比如說耕地保護系統,城市發展系統等)的最優,而應是通過協調各子系統,使它們之間達到綜合平衡,來尋求整個系統的功能最優。它不是把各子系統的目標機械地簡單加總,而是追求土地資源區域利用的整體效果。
動態觀。稅收服務于經濟,應該隨著經濟的發展變化而進行調整,因而稅收調控體系就應該隨經濟的發展變化而優化自己,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的最優,否則就會阻礙經濟的發展。
控制觀。人是具有主觀能動性的,通過各種反饋信息的獲得,制定相應的稅收政策,促進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
2.土地資源的協調觀。土地資源的稅收體系,包括稅收調控主體,稅收調控客體(指土地資源),稅收調控目標,稅收調控手段等。土地資源的稅收系統協調觀包括以下內容:
土地資源稅收保護觀。土地資源是人類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對土地資源的保護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保證。這種保護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耕地的保護,要制定耕地的稅收保護政策,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二是對非耕地的保護,土地資源的稅收政策以節約土地,減少浪費為原則。
稅收促進經濟發展觀。城鎮化過程是經濟發展過程在空間和時間上的具體體現,在某種意義上,城市化就意味著工業化和現代化,這就不可避免地要提出對土地的需求。土地資源的稅收政策既要充分滿足經濟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又要以土地保護為原則,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走土地資源節約型經濟發展之路。
3.土地的稀缺資源和重要生產要素觀。伴隨著經濟的工業化和現代化,在人口、資源的壓力下,土地資源的稀缺性日益顯露出來,并且隨著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深入,這種稀缺性必將越來越明顯,因此,把土地當做一種資源,而不僅僅是財產,更具有現實的意義。
4.土地資源稅收體系的效率觀。土地具有不可再生性,因此,經濟要想可持續發展,就需要對它精打細算,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為此,(1)在土地資源稅收監管體系上,需要對土地進行全面調控,就是要對土地的取得、保有和交易收益進行稅收監管,而不是只對某一過程進行稅務管理而對另一過程卻不加涉及,這樣一來可體現稅收的公平,二來可加強稅收調控的有效性。(2)在調控手段上,首先要根據國土資源部門公布的土地價值情況,不定期對稅率進行調整,考慮到土地資源的稀缺性,稅率的設計應能隨著稀缺程度的加深而有所提高。其次,監管體系中的幾個稅種之間,其調控力度的搭配應根據區域目標的需要而有所輕重緩急。(3)在調控主體上,決策主體應使土地稅制能反映土地情況的變化,以增強土地稅制對經濟的適應性,執行主體應把握好本區域土地稅收與經濟之間的內在規律,以提高調控的效率和效力。
5.稅收調控的耕地優先保護觀。土地資源的稅收管理是多目標的,根據協調觀,應在堅持稅收的公平與效率原則的基礎上把耕地的優先保護作為第一位的,其他目標應處于次要地位。民以食為天,作為食物來源的耕地,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最基本資源。
6.城市用地發展稅收控制觀。如果說對耕地的保護是無條件的,那么,稅收促進城市發展則是有條件的。這種有條件并不是指限制城市的發展,而是指稅收對城市用地發展的控制應本著能促進土地的集約利用的原則,以促進土地結構性調整為主,積極推進城市化進程。
(作者:劉洪 重慶市九龍坡區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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