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利潤原則
影響利潤的主要因素,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范本把總利潤分配的計算方法分為三類:
(1)提供勞務或生產專利產品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國際關聯企業,以各國企業營業額或手續費收人占關聯企業營業總額或手續費收入總額的比例來計算分配。
(2)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各國企業人員工資總額占關聯企業全部人員工資總額的比例來計算分配。
(3)對于跨國聯屬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各國企業流動資金額占關聯企業流動資金總額的比例來計算分配。
總利潤原則從直接分配跨國企業總利潤人手,解決關聯企業間的國際收人和費用分配問題,其優點是:
(1)可避免對關聯企業間的交易逐筆審核、逐筆調整分配的繁雜工作,簡化稅務管理;
(2)可在一定程度上糾正利用轉讓定價所造成的國際收人和費用分配的不公平。
其缺點是:(1)總利潤原則的適用范圍小。(2)分配的結果可能與現實差距非常大。(3)難以確定一個可為各國和各方企業都能接受的統一的利潤分配標準。總利潤原則現還未被世界各國所普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