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業務范圍
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從事下列范圍內的業務代理: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2)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不包括增值稅發票);
(3)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4)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5)制作涉稅文書;
(6)審查納稅情況;
(7)建賬建制,辦理賬務;
(8)開展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
(9)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
(10)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全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常年代理。稅務代理人不能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