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境外所得稅務處理
(1)如果該扣除限額超過納稅人在中國境外一個國家(地區)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那么納稅人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
(2)如果納稅人在中國境外一個國家(地區)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超過該扣除限額,那么超過的部分不能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進行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的該國家(地區)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還對個人境外所得納稅作了以下特殊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5年的個人,從第6年起,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