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
個人財產轉讓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的費用后的余額。其中財產原值是指:
(1)有價證券功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2)建筑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3)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4)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5)其他財產,參照以上方法確定。
另外,如果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合理的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對股票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實施(注:1996年底以前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稅)。按照稅法規定,個人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個人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個人財產轉讓所得-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20%
上一篇:個人偶然所得應納稅額
下一篇:個人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