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境外來源所得稅務處理
應納稅額=(境內應納稅所得額+境外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額
境外所得,原則上應按我國稅法規定的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的扣除標準計算。為簡便計算可暫按收入來源國家的稅法計算。境外企業的虧損,不得用企業境內所得彌補,境外企業之間的虧損,也不得相互彌補。境外已納稅額的扣除,我國采用的是分國(地區)不分項的限額抵免法。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的計算公式為:
境餐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所得÷境內境外所得總額)
境外已納稅款,低于扣除限額的,可以據實扣除煙過扣除限額的,只能按扣除限額扣除。但其超過部分。可以用以后年度稅額扣除的余額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納稅人因特殊情況無法準確提供境外完稅憑證的,稅務機關可按計算出的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的1/2應納稅額中予以抵扣。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簽訂有稅收協定的,應按協定規定的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