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10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180萬元以上)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國稅發[1994]059號)。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類型,共分為三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暫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正式一般納稅人。
暫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對生產性企業暫認定的一般納稅人,暫認定一年期滿進行嚴格審核后,符合條件的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即對新辦商貿企業實行輔導期納稅人管理,輔導期滿6個月進行嚴格審核后,符合條件的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2004年6月30日前已辦理稅務登記并正常經營的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商貿企業按其實際納稅情況核算年銷售額實際達到180萬元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2004年6月30日后新辦稅務登記的商貿企業(新辦商貿企業),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三、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的程序(國稅發[1994]059號)
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應向其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一般納稅人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個體經營者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由地(市)級稅務局審批。(閩國稅流[2001]15號)。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生效時間(閩國稅發[2007]166號)
新辦企業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可從稅務機關批準的當月1日起生效,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應從稅務機關批準的次月1日起生效。
五、申請一般納稅人的所需材料
(一)工業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報告1份;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貨物存放場所稅務登記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檔案資料》一式二份;
5、經營場所的所有權證明、租賃合同或協議書復印件1份(非經營者所有的應提供出租者的經營場所所有權證明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會計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會計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
7、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8、銀行存款證明(即注資憑證)復印件1份;
9、有關機構的驗資報告1份;
10、公司章程復印件份;
11、若為企業分支機構則另需提供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效證件、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1份。
(二)新辦商貿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報告1份;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貨物存放場所稅務登記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檔案資料》一式二份;
5、經營場所的所有權證明、租賃合同或協議書復印件1份(非經營者所有的應提供出租者的經營場所所有權證明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會計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會計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
7、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8、銀行存款證明(即注資憑證)復印件1份;
9、有關機構的驗資報告1份;
10、公司章程復印件份;
11、能證明可以達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資料如已簽訂的購銷合同、協議或書面意向復印件各1份;
12、若為企業分支機構則另需提供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效證件、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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