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的個體工商戶應設置簡易賬
(一)請幫工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
(二)從事應稅勞務月營業額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銷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建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建立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建立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經營情況并進行簡易會計核算。
依法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設置賬簿或暫不建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機關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商品進銷存登記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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