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未過期為何加收滯納金
答:稅務機關對你公司這筆緩繳稅款加收滯納金是錯誤的。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又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稅務機關根據你公司的實際情況,批準你公司緩繳稅款,時間沒有超過三個月。你公司在稅務機關批準的期限內已經繳清了所有稅款,所以稅務機關加收你公司緩繳稅款的滯納金是錯誤的,稅務機關應該如數向你公司返回這筆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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