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的會計處理——資源稅的征收
一、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具體按照結算方式不同,可以分為:
(1)納稅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預收貨款外的其他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br />
?。?)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
3.扣繳義務人代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
二、資源稅的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具體實施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采資源稅應稅產品的單位,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其開采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其應納稅款由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位,按照開采地的實際銷售量(或自用量)及適用的單位稅額計算劃撥。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資源稅的納稅期限
按照稅法規定,資源稅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四、資源稅的減免稅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資源稅: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照顧。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F規定,冶金獨立礦山應納的鐵礦石資源稅減征6%,有色金屬礦的資源稅減征30%。
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得給予減稅免稅。
1.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具體按照結算方式不同,可以分為:
(1)納稅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預收貨款外的其他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br />
?。?)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
3.扣繳義務人代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
二、資源稅的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具體實施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采資源稅應稅產品的單位,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其開采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其應納稅款由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位,按照開采地的實際銷售量(或自用量)及適用的單位稅額計算劃撥。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資源稅的納稅期限
按照稅法規定,資源稅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四、資源稅的減免稅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資源稅: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照顧。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F規定,冶金獨立礦山應納的鐵礦石資源稅減征6%,有色金屬礦的資源稅減征30%。
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得給予減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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