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繳納契稅的會計處理
企業和事業單位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按規定交納的契稅,應計入所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成本。
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按規定交納的契稅,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事業單位取得土地使用權按規定交納的契稅,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取得房屋按規定交納的契稅,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應按資金來源分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按規定交納的契稅,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事業單位取得土地使用權按規定交納的契稅,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取得房屋按規定交納的契稅,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應按資金來源分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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