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舉例
按規定,農業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33%)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家庭農場實際上交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主營業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主營業利潤=主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
[例]某農場1994年1-11月份已累計實現利潤5100000元,已預繳所得稅1683000元。12月31日有關損益類科目余額如下:
營業收入 480000元
營業成本 220000元
營業費用 26000元
營業稅金及附加 21000元
其他業務收入 18000元
其他業務支出 12000元
管理費用 6000元
財務費用 4000元
投資收益 180000元
(其中160000元為從聯營方分得的稅后利潤)
營業外收入 8000元
營業外支出 11000元
另外,企業本月收到家庭農場上交利潤280000元,作會計分錄:
借:待轉家庭農場上交款 280000
貸:本年利潤 280000
年度終了后進行匯算清繳時發現企業有一筆80000元非公益救濟性捐贈已在稅前列支。
月末,企業將損益類各科目余額結轉到"本年利潤",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收入 480000
其他業務收入 18000
投資收益 180000
營業外收入 8000
貸:本年利潤 686000
借:本年利潤 300000
貸:營業成本 220000
營業費用 26000
營業稅金及附加 21000
其他業務支出 12000
管理費用 6000
財務費用 4000
營業外支出 11000
則12月份應納稅額為:
利潤總額=686000+280000-300000
=666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666000-160000(稅后利潤)
=506000元
應納稅額=506000×33%
=16698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16698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66980
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166980
貸:所得稅 166980
企業按規定預繳本月份所得稅稅額時,則: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66980
貸:銀行存款 166980
年度終了后,企業進行匯算清繳時,對于發現的非公益救濟性捐贈,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則全年應納稅額為:
利潤總額=5100000+666000
=5766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5766000-160000(稅后利潤)+80000(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5686000元
應納稅額=5686000×33%
=1876380元
應補繳稅款=1876380-(1683000+166980)
=2640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264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6400
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26400
貸:所得稅 26400
按規定,對于企業少繳的稅款,應于下年度補繳。實際補繳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6400
貸:銀行存款 2640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33%)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家庭農場實際上交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主營業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主營業利潤=主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
[例]某農場1994年1-11月份已累計實現利潤5100000元,已預繳所得稅1683000元。12月31日有關損益類科目余額如下:
營業收入 480000元
營業成本 220000元
營業費用 26000元
營業稅金及附加 21000元
其他業務收入 18000元
其他業務支出 12000元
管理費用 6000元
財務費用 4000元
投資收益 180000元
(其中160000元為從聯營方分得的稅后利潤)
營業外收入 8000元
營業外支出 11000元
另外,企業本月收到家庭農場上交利潤280000元,作會計分錄:
借:待轉家庭農場上交款 280000
貸:本年利潤 280000
年度終了后進行匯算清繳時發現企業有一筆80000元非公益救濟性捐贈已在稅前列支。
月末,企業將損益類各科目余額結轉到"本年利潤",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收入 480000
其他業務收入 18000
投資收益 180000
營業外收入 8000
貸:本年利潤 686000
借:本年利潤 300000
貸:營業成本 220000
營業費用 26000
營業稅金及附加 21000
其他業務支出 12000
管理費用 6000
財務費用 4000
營業外支出 11000
則12月份應納稅額為:
利潤總額=686000+280000-300000
=666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666000-160000(稅后利潤)
=506000元
應納稅額=506000×33%
=16698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16698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66980
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166980
貸:所得稅 166980
企業按規定預繳本月份所得稅稅額時,則: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66980
貸:銀行存款 166980
年度終了后,企業進行匯算清繳時,對于發現的非公益救濟性捐贈,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則全年應納稅額為:
利潤總額=5100000+666000
=5766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5766000-160000(稅后利潤)+80000(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5686000元
應納稅額=5686000×33%
=1876380元
應補繳稅款=1876380-(1683000+166980)
=2640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264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6400
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26400
貸:所得稅 26400
按規定,對于企業少繳的稅款,應于下年度補繳。實際補繳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6400
貸:銀行存款 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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