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舉例
按規定,施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33%)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工程結算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工程結算利潤=工程結算收入-工程結算成本-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例]某建筑工程公司1994年1-9月共實現利潤15400000元,其中包括從聯營方分得的稅后利潤100000元,累計已納所得稅5049000元,10月、11月兩月實現利潤3600000元,應繳所得稅1188000元,12月31日有關損益類科目余額如下:
工程結算收入 5000000
工程結算成本 2800000
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400000
其他業務收入 800000
其他業務支出 500000
管理費用 150000
財務費用 100000
營業外收入 70000
營業外支出 130000
投資收益160000元,其中120000元為從聯營方分得稅后利潤。
稅務機關規定該企業實行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辦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發現企業將超過規定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100000元和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利率的利息支出120000元在計稅時沒有扣除。
12月終了,企業將各損益類科目余額結轉到"本年利潤"科目,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工程結算收入 5000000
其他業務收入 800000
營業外收入 70000
投資收益 160000
貸:本年利潤 6030000
借:本年利潤 4080000
貸:工程結算成本 2800000
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400000
其他業務支出 500000
管理費用 150000
財務費用 100000
營業外支出 130000
企業按規定方法計算出本企業12月份的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6030000-4080000
=1950000元
企業1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1950000-120000(已稅利潤)
=1830000元
則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1830000×33%
=603900元
則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6039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03900
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603900
貸:所得稅 603900
企業在預繳第四季度應納稅款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791900
(1180000+603900)
貸:銀行存款 1791900
年度終了后,企業在與稅務機關匯算清繳時,對于多列支的支出應按規定進行調整,增加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全年利潤總額=15400000(前三季度利潤)+3600000(9、10月利潤)
+1950000(12月利潤)
=209500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0950000-(100000+120000)(稅后利潤)
+220000(稅前多列支支出)
=20950000元
全年應納稅額=20950000×33%
=6913500元
全年累計已繳稅款=5049000+1791900
=6840900元
應補繳稅款=6913500-6840900
=7260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72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72600
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72600
貸:所得稅 72600
按規定企業在匯算清繳時少繳的稅款,應在下年度補繳。實際補繳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72600
貸:銀行存款 7260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33%)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工程結算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工程結算利潤=工程結算收入-工程結算成本-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例]某建筑工程公司1994年1-9月共實現利潤15400000元,其中包括從聯營方分得的稅后利潤100000元,累計已納所得稅5049000元,10月、11月兩月實現利潤3600000元,應繳所得稅1188000元,12月31日有關損益類科目余額如下:
工程結算收入 5000000
工程結算成本 2800000
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400000
其他業務收入 800000
其他業務支出 500000
管理費用 150000
財務費用 100000
營業外收入 70000
營業外支出 130000
投資收益160000元,其中120000元為從聯營方分得稅后利潤。
稅務機關規定該企業實行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辦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發現企業將超過規定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100000元和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利率的利息支出120000元在計稅時沒有扣除。
12月終了,企業將各損益類科目余額結轉到"本年利潤"科目,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工程結算收入 5000000
其他業務收入 800000
營業外收入 70000
投資收益 160000
貸:本年利潤 6030000
借:本年利潤 4080000
貸:工程結算成本 2800000
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400000
其他業務支出 500000
管理費用 150000
財務費用 100000
營業外支出 130000
企業按規定方法計算出本企業12月份的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6030000-4080000
=1950000元
企業1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1950000-120000(已稅利潤)
=1830000元
則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1830000×33%
=603900元
則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6039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03900
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603900
貸:所得稅 603900
企業在預繳第四季度應納稅款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791900
(1180000+603900)
貸:銀行存款 1791900
年度終了后,企業在與稅務機關匯算清繳時,對于多列支的支出應按規定進行調整,增加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全年利潤總額=15400000(前三季度利潤)+3600000(9、10月利潤)
+1950000(12月利潤)
=209500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0950000-(100000+120000)(稅后利潤)
+220000(稅前多列支支出)
=20950000元
全年應納稅額=20950000×33%
=6913500元
全年累計已繳稅款=5049000+1791900
=6840900元
應補繳稅款=6913500-6840900
=7260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72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72600
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72600
貸:所得稅 72600
按規定企業在匯算清繳時少繳的稅款,應在下年度補繳。實際補繳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72600
貸:銀行存款 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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