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的會計處理
(1)受托方作為自購自銷處理的,不涉及手續費的問題,企業應在受托方銷售貨物并交回代銷清單時,為受托方開具專用發票,按“價稅合計”欄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按“金額”欄的金額,貸記“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稅額”欄的金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2)受托方不作為自購自銷處理只收取代銷手續費的,企業應在受托方交回代銷清單時,為受托方開具專門發票,按“價稅合計”欄的金額扣除手續費后的余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按手續費金額,借記“銷售費用”、“經營費用”等科目;按“金額”欄的金額,貸記“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稅額”欄的金額,貸記“交應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2)受托方不作為自購自銷處理只收取代銷手續費的,企業應在受托方交回代銷清單時,為受托方開具專門發票,按“價稅合計”欄的金額扣除手續費后的余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按手續費金額,借記“銷售費用”、“經營費用”等科目;按“金額”欄的金額,貸記“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稅額”欄的金額,貸記“交應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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