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會計--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會計處理(二)
(二)銷貨退回及折讓、折扣的銷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如果發生因品種、規格、質量等不符合要求而退貨或要求折讓,不論是當月銷售的退貨與折讓、還是以前月份銷售的退貨與折讓,均應沖減當月的主營業務收入,在收到購貨單位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寄來的證明單后,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銷貨退回的銷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1)全部退回。
①銷貨全部退回并收到購貨方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因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方尚未付款。其具體做法:一是如果屬于當月銷售,尚未登賬,應在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及本企業保存的存根聯和記賬聯上均注明“作廢”字樣,并作廢原做的記賬憑證;二是如果屬于以前月份的銷售,應在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上注明“作廢”字樣,并根據沖銷當期的產品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憑證,借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實際登賬時,應以紅字記入貸方)、“營業費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如屬預收貨款)、“應付賬款”。
[例9] 天華廠上月26日銷售給天方公司的丁產品發生全部退貨,已收到對方轉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上列價款80000元、稅額13600元,并轉來原代墊運費500元(應計進項稅額35元)和退貨運費600元(應計進項稅額42元)的單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聯、第三聯與退回聯訂在一起保存)。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天方公司 94100(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5
營業費用 465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00(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00(紅字)
借:營業費用 558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2
貸:其他應付款--天方公司 600
②銷貨全部退回并收到購貨方轉來的證明單,應根據證明單上所列退貨數量、價款和增值稅額,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作為沖銷當月主營業務收入和當月銷項稅額的憑證,借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營業費用--運輸費”、“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收賬款”(購貨方未付款)、“應付賬款”(購貨方已付款)、“銀行存款”(購貨方已付款,現支付退貨款)。實際記賬時,應以紅字記入“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借方。
(2)部分退回。
①銷貨部分退回并收到購貨方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一般情況是對方尚未付款。
如果銷售方尚未登賬,應將退回的該發票聯、抵扣聯、存根聯和記賬聯以及所填的記賬憑證予以作廢,然后再按購貨方實收數量、價款和增值稅稅額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如果屬以前月份銷售,銷售方已填制記賬憑證并登賬,應將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注明作廢字樣,然后根據購貨方實收數量、價款和增值稅稅額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作廢的發票聯、抵扣聯與新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記賬聯,作為沖銷當月主營業務收入和當月銷項稅額的憑據,按原發票和新發票所列價款的差額和增值稅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應收賬款”。
[例10] 天華廠上月銷售給長城公司的甲產品50000元,退貨10000元,已收到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以及退貨運雜費480元的單據,其中運費發票金額400元。應在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上注明“作廢”字樣,按購貨方實收金額和稅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沖銷的主營業務收入為10000元,應沖銷的銷項稅額為1700元(8500-6800),應增加營業費用452元,應計進項稅額28元。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長城公司 12180(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8
營業費用 452
貸:主營業務收入--甲產品 10000(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紅字)
②銷貨部分退回并收到購貨方轉來的證明單,銷貨方一般已作賬務處理并收到款項。應根據證明單上所列退貨數量、價款和增值稅稅額,開具紅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沖銷當月主營業務收入和當月銷項稅額的依據,其賬務處理基本同上。
2.銷貨折讓的銷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銷售產品因質量等原因,購銷雙方協商后不需退貨,按折讓一定比例后的價款和增值稅稅額收取。
(1)如果購貨方尚未進行賬務處理、也未付款,銷貨方應在收到購貨方轉來的原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上注明“作廢”字樣。
如屬當月銷售,銷貨方尚未進行賬務處理,則不需要進行沖銷當月產品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賬務處理,只需根據雙方協商扣除折讓后的價款和增值稅稅額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進行賬務處理。
如屬以前月份銷售,銷貨方已進行賬務處理,則應根據折讓后的價款和增值稅稅額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原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與新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記賬聯的差額,沖銷當月主營業務收入和當月銷項稅額,借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收賬款”。
[例11] 天華廠7月20日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驗貨付款)銷售給光明廠乙產品40000元,增值稅稅額6800元,由于質量原因,雙方協商折讓30%。8月18日收到光明廠轉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作會計分錄如下:
7月20日辦妥托收手續時:
借:應收賬款--光明廠 46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乙產品 4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00
8月18日轉來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按扣除折讓后的價款28000元即40000元×(1-30%)和增值稅稅額4760元即6800元×(1-30%),重新開具專用發票,沖銷主營業務收入12000元(40000-28000)和增值稅稅額2040元(6800-4760)]:
借:應收賬款 14040(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乙產品 12000(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40(紅字)
(2)如果購貨方已進行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已無法退還。這時,銷貨方一般也已進行了賬務處理,銷貸方應根據購貨方轉來的證明單,按折讓金額(價款和稅額)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沖銷當期主營業務收入和銷項稅額的憑據。
[例12] 天華廠上月銷售給耀華廠丙產品40件,由于質量不符合要求,雙方協商折讓20%。耀華廠轉來的證明單上列明:折讓價款20000元,折讓稅額3400元。根據證明單開出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通過銀行匯出款項。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丙產品 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
貸:銀行存款 23400
實際登賬時,“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以紅字記入貸方發生額。
3.銷售折扣的銷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在財務會計中,銷售折扣分為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兩種形式。商業折扣也就是稅法所稱折扣銷售,它是在實現銷售時確認的,銷貨方應在開出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寫明銷售額和折扣額,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計算銷項稅額的依據,其會計處理同前述產品正常銷售相同。但若將折扣額另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論財務會計如何處理,計算銷項稅額都要按未折扣的銷售額乘以稅率,以此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是現金折扣,應在購貨方實際付現時才能確認拆扣額。現金折扣是企業的一種理財行為,因此,按稅法的規定,這種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抵減,應該記入“財務費用”。由于現金折扣的會計處理方法有全價(總價)法和凈價法兩種。現舉例說明采用現金折扣時,購銷雙方各自的會計處理方法。
[例13] 某企業銷售一批產品給B企業,價款200000元,稅額34000元(200000×17%),規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雙方作會計分錄如下:
(1)銷貨方。
產品發出并辦理完托收手續時:
①全價法:
借:應收賬款 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②凈價法:
借:應收賬款 23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96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如果上述貨款在10日內付款時:
①全價法:
借:銀行存款 230000
財務費用 4000
貸:應收賬款 234000
②凈價法:
借:銀行存款 230000
貸:應收賬款 230000
如果上述貨款超過20日付款時:
①全價法:
借:銀行存款 234000
貸:應收賬款 234000
②凈價法:
借:銀行存款 234000
貸:應收賬款 230000
財務費用 4000
(2)購貨方。
購貨方收到貨物及結算憑證時:
①全價法:
借:原材料 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應付賬款 234000
②凈價法:
借:原材料 196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應付賬款 230000
上述貨款在10天內付款時:
①全價法:
借:應付賬款 234000
貸:銀行存款 230000
財務費用 4000
②凈價法:
借:應付賬款 230000
貸:銀行存款 230000
上述貨款超過20天付款時:
①全價法:
借:應付賬款 234000
貸:銀行存款 234000
②凈價法:
借:應付賬款 230000
財務費用 4000
貸:銀行存款 234000
此例在10日內付款的會計處理方法是現行一般企業都采用的方法,能夠準確地反映財務費用額,但它不能正確地反映企業的實際收款數額。因為購貨方在10日內付款,按規定折扣率除了少付4000元貨款外,還應少付這4000元貨款相應的增值稅稅額680元(4000×17%)。因此,此例在10日內付款時,購銷雙方應作會計分錄如下(按全價法):
(1)購貨方。
收到專用發票時:
借:原材料 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應付賬款 234000
在10日內按2%折扣付款時,到主管稅務機關開進貨折扣證明單送交銷貨方時:
借:應付賬款 234000
貸:銀行存款 229320
財務費用 4680
在取得銷貨方開出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0(紅字)
(或待扣稅金--增值稅)
貸:財務費用 680(紅字)
(2)銷貨方。
收到購方在10日內的付款時:
借:銀行存款 229320
財務費用 4680
貸:應收賬款 234000
收到購方轉送的證明單后,根據折扣金額開出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財務費用 680(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0(紅字)
4.銷售回扣的銷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銷售回扣是一種不合法、不正常的銷售行為。因此,不論其在財務會計上如何處理,都不能沖減銷售額,都不能影響銷項稅額。如果企業按銷售金額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后又按回扣額開出普通發票(紅字)沖減主營業務收入、沖減銷項稅額,發現后應補繳稅款,并支付滯納金等。
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如果發生因品種、規格、質量等不符合要求而退貨或要求折讓,不論是當月銷售的退貨與折讓、還是以前月份銷售的退貨與折讓,均應沖減當月的主營業務收入,在收到購貨單位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寄來的證明單后,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銷貨退回的銷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1)全部退回。
①銷貨全部退回并收到購貨方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因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方尚未付款。其具體做法:一是如果屬于當月銷售,尚未登賬,應在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及本企業保存的存根聯和記賬聯上均注明“作廢”字樣,并作廢原做的記賬憑證;二是如果屬于以前月份的銷售,應在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上注明“作廢”字樣,并根據沖銷當期的產品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憑證,借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實際登賬時,應以紅字記入貸方)、“營業費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如屬預收貨款)、“應付賬款”。
[例9] 天華廠上月26日銷售給天方公司的丁產品發生全部退貨,已收到對方轉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上列價款80000元、稅額13600元,并轉來原代墊運費500元(應計進項稅額35元)和退貨運費600元(應計進項稅額42元)的單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聯、第三聯與退回聯訂在一起保存)。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天方公司 94100(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5
營業費用 465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00(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00(紅字)
借:營業費用 558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2
貸:其他應付款--天方公司 600
②銷貨全部退回并收到購貨方轉來的證明單,應根據證明單上所列退貨數量、價款和增值稅額,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作為沖銷當月主營業務收入和當月銷項稅額的憑證,借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營業費用--運輸費”、“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收賬款”(購貨方未付款)、“應付賬款”(購貨方已付款)、“銀行存款”(購貨方已付款,現支付退貨款)。實際記賬時,應以紅字記入“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借方。
(2)部分退回。
①銷貨部分退回并收到購貨方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一般情況是對方尚未付款。
如果銷售方尚未登賬,應將退回的該發票聯、抵扣聯、存根聯和記賬聯以及所填的記賬憑證予以作廢,然后再按購貨方實收數量、價款和增值稅稅額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如果屬以前月份銷售,銷售方已填制記賬憑證并登賬,應將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注明作廢字樣,然后根據購貨方實收數量、價款和增值稅稅額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作廢的發票聯、抵扣聯與新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記賬聯,作為沖銷當月主營業務收入和當月銷項稅額的憑據,按原發票和新發票所列價款的差額和增值稅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應收賬款”。
[例10] 天華廠上月銷售給長城公司的甲產品50000元,退貨10000元,已收到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以及退貨運雜費480元的單據,其中運費發票金額400元。應在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上注明“作廢”字樣,按購貨方實收金額和稅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沖銷的主營業務收入為10000元,應沖銷的銷項稅額為1700元(8500-6800),應增加營業費用452元,應計進項稅額28元。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長城公司 12180(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8
營業費用 452
貸:主營業務收入--甲產品 10000(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紅字)
②銷貨部分退回并收到購貨方轉來的證明單,銷貨方一般已作賬務處理并收到款項。應根據證明單上所列退貨數量、價款和增值稅稅額,開具紅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沖銷當月主營業務收入和當月銷項稅額的依據,其賬務處理基本同上。
2.銷貨折讓的銷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銷售產品因質量等原因,購銷雙方協商后不需退貨,按折讓一定比例后的價款和增值稅稅額收取。
(1)如果購貨方尚未進行賬務處理、也未付款,銷貨方應在收到購貨方轉來的原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上注明“作廢”字樣。
如屬當月銷售,銷貨方尚未進行賬務處理,則不需要進行沖銷當月產品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賬務處理,只需根據雙方協商扣除折讓后的價款和增值稅稅額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進行賬務處理。
如屬以前月份銷售,銷貨方已進行賬務處理,則應根據折讓后的價款和增值稅稅額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原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與新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記賬聯的差額,沖銷當月主營業務收入和當月銷項稅額,借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收賬款”。
[例11] 天華廠7月20日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驗貨付款)銷售給光明廠乙產品40000元,增值稅稅額6800元,由于質量原因,雙方協商折讓30%。8月18日收到光明廠轉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作會計分錄如下:
7月20日辦妥托收手續時:
借:應收賬款--光明廠 46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乙產品 4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00
8月18日轉來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按扣除折讓后的價款28000元即40000元×(1-30%)和增值稅稅額4760元即6800元×(1-30%),重新開具專用發票,沖銷主營業務收入12000元(40000-28000)和增值稅稅額2040元(6800-4760)]:
借:應收賬款 14040(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乙產品 12000(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40(紅字)
(2)如果購貨方已進行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已無法退還。這時,銷貨方一般也已進行了賬務處理,銷貸方應根據購貨方轉來的證明單,按折讓金額(價款和稅額)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沖銷當期主營業務收入和銷項稅額的憑據。
[例12] 天華廠上月銷售給耀華廠丙產品40件,由于質量不符合要求,雙方協商折讓20%。耀華廠轉來的證明單上列明:折讓價款20000元,折讓稅額3400元。根據證明單開出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通過銀行匯出款項。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丙產品 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
貸:銀行存款 23400
實際登賬時,“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以紅字記入貸方發生額。
3.銷售折扣的銷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在財務會計中,銷售折扣分為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兩種形式。商業折扣也就是稅法所稱折扣銷售,它是在實現銷售時確認的,銷貨方應在開出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寫明銷售額和折扣額,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計算銷項稅額的依據,其會計處理同前述產品正常銷售相同。但若將折扣額另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論財務會計如何處理,計算銷項稅額都要按未折扣的銷售額乘以稅率,以此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是現金折扣,應在購貨方實際付現時才能確認拆扣額。現金折扣是企業的一種理財行為,因此,按稅法的規定,這種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抵減,應該記入“財務費用”。由于現金折扣的會計處理方法有全價(總價)法和凈價法兩種。現舉例說明采用現金折扣時,購銷雙方各自的會計處理方法。
[例13] 某企業銷售一批產品給B企業,價款200000元,稅額34000元(200000×17%),規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雙方作會計分錄如下:
(1)銷貨方。
產品發出并辦理完托收手續時:
①全價法:
借:應收賬款 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②凈價法:
借:應收賬款 23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96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如果上述貨款在10日內付款時:
①全價法:
借:銀行存款 230000
財務費用 4000
貸:應收賬款 234000
②凈價法:
借:銀行存款 230000
貸:應收賬款 230000
如果上述貨款超過20日付款時:
①全價法:
借:銀行存款 234000
貸:應收賬款 234000
②凈價法:
借:銀行存款 234000
貸:應收賬款 230000
財務費用 4000
(2)購貨方。
購貨方收到貨物及結算憑證時:
①全價法:
借:原材料 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應付賬款 234000
②凈價法:
借:原材料 196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應付賬款 230000
上述貨款在10天內付款時:
①全價法:
借:應付賬款 234000
貸:銀行存款 230000
財務費用 4000
②凈價法:
借:應付賬款 230000
貸:銀行存款 230000
上述貨款超過20天付款時:
①全價法:
借:應付賬款 234000
貸:銀行存款 234000
②凈價法:
借:應付賬款 230000
財務費用 4000
貸:銀行存款 234000
此例在10日內付款的會計處理方法是現行一般企業都采用的方法,能夠準確地反映財務費用額,但它不能正確地反映企業的實際收款數額。因為購貨方在10日內付款,按規定折扣率除了少付4000元貨款外,還應少付這4000元貨款相應的增值稅稅額680元(4000×17%)。因此,此例在10日內付款時,購銷雙方應作會計分錄如下(按全價法):
(1)購貨方。
收到專用發票時:
借:原材料 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應付賬款 234000
在10日內按2%折扣付款時,到主管稅務機關開進貨折扣證明單送交銷貨方時:
借:應付賬款 234000
貸:銀行存款 229320
財務費用 4680
在取得銷貨方開出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0(紅字)
(或待扣稅金--增值稅)
貸:財務費用 680(紅字)
(2)銷貨方。
收到購方在10日內的付款時:
借:銀行存款 229320
財務費用 4680
貸:應收賬款 234000
收到購方轉送的證明單后,根據折扣金額開出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財務費用 680(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0(紅字)
4.銷售回扣的銷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銷售回扣是一種不合法、不正常的銷售行為。因此,不論其在財務會計上如何處理,都不能沖減銷售額,都不能影響銷項稅額。如果企業按銷售金額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后又按回扣額開出普通發票(紅字)沖減主營業務收入、沖減銷項稅額,發現后應補繳稅款,并支付滯納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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