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拖拉機底盤不得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248號)文第一條“關于拖拉機底盤適用稅率問題”的規定,拖拉機底盤屬于農機零部件,不屬于農機產品。因此,銷售拖拉機底盤應按17%的稅率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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