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拖拉機底盤不免稅
問:某農機配件銷售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去年底,該公司銷售了一批拖拉機底盤,價稅合計5萬元余元,辦稅人員認為拖拉機底盤屬農機產品,就按零稅率申報納稅。該縣國稅局稽查局在對該公司進行納稅檢查時,發現了這一問題,責令該企業補繳稅款,這種做法合理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248號)文第一條“關于拖拉機底盤適用稅率問題”的規定,拖拉機底盤屬于農機零部件,不屬于農機產品。因此,銷售拖拉機底盤應按17%的稅率申報納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248號)文第一條“關于拖拉機底盤適用稅率問題”的規定,拖拉機底盤屬于農機零部件,不屬于農機產品。因此,銷售拖拉機底盤應按17%的稅率申報納稅。
推薦閱讀
相關資訊